关于调整阜新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发改局,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辽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67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辽教发﹝2021﹞228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开展优质的中小学课后服务,科学合理的收取课后服务费,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我市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不高于180元;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不高于200元。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2.节假日和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参照执行。
二、服务时间
按照国家、省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校实施课后服务、节假日和寒暑假托管服务,应尊重家长意愿,自愿参加,需同学生家长签订托管协议书,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2.各校提供课后服务应遵循科学、有序、安全、规范;应主动出示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检查。
3.之前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自动废止。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上一篇文章: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府系统工作运...
●下一篇文章: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