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阜新网站!今天是
首页 -> 制度规范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的通知
2023年01月28日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字体: ]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继续做好2023年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温暖的春节,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中,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3年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此次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的一次性生活救助,救助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独家庭人员、重病(重大疾病)、重残人员(指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二、救助标准

  此次一次性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的标准是200元/人,上述救助对象身份重复的不兼得。

  三、资金使用

  所需救助资金由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5:5安排,县(区)财政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核实救助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按规定的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将一次性生活救助资金在春节前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在做好一次性生活救助发放工作的同时,各县(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全面准确掌握困难群众节前生活状态,并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和米、面、油,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有针对性的实施临时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节日期间基本生活。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承办单位:阜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54   辽ICP备11010943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146号
总点击量:13016060   月平均点击量:316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