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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入境入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阜新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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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巩固全市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果,参照其它省市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入境入阜人员在入境时应进行健康申报,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下,准确填写健康告知卡,并有序接受审核和现场测温。如有发热( ≥37.3℃)、呼吸道症状等异常情况或属密切接触者,需配合当地政府进行排查或隔离、留观。
  二、入境入阜人员如身体状况无异常,将由各县区指挥部安排车辆接送至集中隔离宾馆,进行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自入阜之日起14天。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返回的,也需统一入住指定宾馆,接受登记检测。
  三、入境入阜人员到达隔离宾馆后,要及时接受核酸检测,如有症状,由所在县区指挥部安排转运并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四、入境入阜人员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免费,由所在县区政府履行管理责任。
  五、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自行抵阜有境外行程史人员,须在抵阜后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如实报告,并听从县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自抵阜之日起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观察至14天期满。
  六、入境入阜人员确诊病例的救治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七、入境入阜人员必须扫码注册“码上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专属“个人二维码”,作为个人在阜新市域内通行的电子凭证。
  八、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行程,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同时,此类人员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全部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九、设立24小时入境入阜人员服务热线。入境入阜人员在入阜前应由本人或家属主动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行程信息申报。未提前主动申报,后经排查或被举报发现的已入境入阜人员,隔离期间的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费用一律自理,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十、各街道(社区)、乡镇(村屯)要加强定向精准排查,及时受理入境入阜人员报告并登记备案,切实落实摸排、筛查、宣传、管控工作,坚决切断境外输入型传染源,不断巩固全市疫情防控良好态势。
  十一、对不服从本通告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拨打8890000热线提供举报线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各县区指挥部入境入阜人员服务电话
阜蒙县:任彦阁13804183558
彰武县:张宏宇15841800099
海州区:王晓径13941811865
细河区(含高新开发区):倪国相15641807000
太平区:杨陆15841810991
新邱区:崔丽英13898569411
清河门区:康九江18741856665
阜新市新冠肺炎防控健康知识咨询电话:0418-22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