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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惧上失信名单 被执行人一次性还款促结案
2024年03月26日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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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吴某向张某购买一批电脑显示器120台,每台约定价格为845元。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到期后,张某迟迟未出货,吴某遂要求张某退还自己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因多次追讨货款未果,吴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应退还吴某货款101400元及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金额不大且被执行人张某年纪尚轻具有一定履行能力,遂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给其释明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但其屡次以现无工作收入且需要抚养孩子为由拒不还款。基于被执行人张某的履行意愿和还款态度,因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宁化法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执行决定书贴至其现居住的家门口,并告知张某和其父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

  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被执行人张某承诺一周时间内筹款并请求执行法官再做做工作,希望申请人吴某能放弃要求给付资金占用费的主张,届时将尚欠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申请人吴某同意放弃要求给付资金占用费的主张。3月18日,在承诺的一周时间内,被执行人张某将所欠全部款项转至法院账户,由法院转至申请人吴某账户,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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