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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高”发挥作用,被执行人现身主动履行
2024年03月27日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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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用“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顺利执结一起执行案件。在“限高”的强制措施下,尝到苦果的被执行人主动与法院联系,偿还所欠债务。

  2020年,郑某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向某典当行借款40万元,合同期限半年。借款到期后,郑某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某典当行多次催要无果后,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郑某偿还该典当行当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该典当行有权对郑某提供抵押的房屋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只是“表面”功夫,对自己没有实际影响。执行法官查封该抵押房产后发现该抵押房产已被其他法院首封,暂时无法执行。鉴于郑某的态度,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失信”“限高”措施。起初,郑某不以为然,直至因限高无法购买机票和高铁车票造成了出行不便,且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舆论压力,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执行款项全部汇入法院账户,同时请求法院务必尽快解除强制措施。执行法官确认款项全部到位后及时解除了对其采取的失信、限高措施。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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