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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
2024年01月29日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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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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