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及局党组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进财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持续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持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及时转移参保数据,纳入全国系统,落实基金缺口省市县区分担机制,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平稳运行,筹集资金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2、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及时下达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用于设备购置、全民核酸检测及健康驿站建设,切实做好资金和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管理监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全流程监管。积极开展调研,为防疫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健康阜新建设。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筹集资金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贴标准达到610元/人,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达到84元/人每年。
二、兜牢民生保障工作底线,持续提升全市群众获得感
1、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争取资金位居全省第三位,保障我市“保就业”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群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缓解疫情期间就业难的问题。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国家、省、市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社会保险费“缓”“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就业见习、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等,积极应对疫情产生影响、切实扶持市场主体、保障基本民生、稳住就业“基本盘”的有效措施。
2、“保民生”工作持续发力。筹集资金用于全市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及流浪乞讨救助支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政策,城市低保标准提标3%;农村低保标准提标7%。加强基层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继续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帮助完成50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继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实好复转军人各项抚恤优待和安置政策,提高退役事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