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十一”期间安全稳定,坚决杜绝亡人事故的发生,市应急局要求各县区应急部门严格贯彻落实驻矿盯守制度。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倍加警醒,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思想认识上要严阵以待,时刻警钟长鸣,始终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是夯实责任。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尤其是“十一”节假日期间生产的企业,必须强化实际控股人和矿山负责人在岗履职和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同时严禁酒后上岗。任何企业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大检查”、“三年行动”,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节假日期间生产的企业全覆盖检查,市应急局开展抽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出现亡人事故的,停产整顿并上限处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区、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生产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真正做到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