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方案如下: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由749元/月提高至753元/月
农村居民:由7077元/年(约589.75元/月)提高至7287元/年(约607.25元/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由1050元/月提高至1056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由9384元/年(约782元/月)提高至9672元/年(约806元/月)
三、孤儿养育标准
机构供养孤儿:由2257元/月提高至2269元/月
散居孤儿:由1932元/月提高至194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