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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法庭赶在年前开到了被告人家里
来源: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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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酒驾”闯祸的被告人和家属早点儿结案“安心”过个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警官、检察官和法官,严格按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密切联手、衔接紧凑、从速办案,仅用10天时间就完成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开庭审判的整个诉讼过程,依法快速审结了一起酒后驾车的危险驾驶案。
  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这一天,办案检察官杨波和主审法官包德喜一行4人来到刚刚出院的被告人李某家中,对其“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进行“速裁”庭审,通过切切实实的为民、利民、便民之举,既为当事人及家属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法治现场课,又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庄严与威慑、执法者的温情与温度。
  2月3日,清河门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酒驾”案。李某于1月21日与朋友相聚饮酒后走回自己家小区门口,发现自家小轿车还停放在小区门外,就想把车挪到小区楼下停放才觉得安全放心。于是,李某驾车进入小区大门时,操作失误后更加慌乱错把油门当做刹车,致使小区的大门门禁及门卫室房屋等被撞坏,李某自己的颈部也遭受重伤。小区保安人员立即报案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及时赶到案发现场展开侦查,并将李某送医救治的同时抽血送检。1月28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9.25mg/100m1,据此,公安机关于1月29日对李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办案检察官杨波接手此案后,加快审查办案节奏,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快速办理,仅用1天时间就完成了去医院提审、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签属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一系列审查起诉工作,迅速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他在认真审查案情、核实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以及到案后真诚悔罪并“认罪认罚”,其家属又积极赔偿和维修了小区物业公司的各项受损项目,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等法定和酌定情节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根据被告人受伤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建议法院上门巡回庭审后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和支持。
  为确保庭审在程序和实体上既便民、利民又公正、高效,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庭审应有程序“从简但不从减”,从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当庭进行法治教育等程序“一步不落”的规范有序进行。最终,法庭依据公诉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和庭审情况,结合被告人的主观心态、醉酒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当庭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紧紧握住法官和检察官的手,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的敬业精神表达了深深的敬意和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