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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 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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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细河法院善意执行,你们的善意执行救了公司,谢谢你们!”被执行公司负责人王某在电话中连连表示感谢。    

2020年10月,细河法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经多次走访调查,细河法院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因房产销售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致使生产经营陷入暂时性困境而丧失债偿能力。该公司负责人王某希望法院可以暂缓查封房产、扣押设备,并承诺近期一定支付欠款。

鉴于被执行公司并非恶意赖账且具备恢复正常经营的客观条件,细河法院干警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并与其沟通灵活查封、灵活执行事宜。    

经过细河法院干警指明利弊,考虑到被执行公司实际情况,申请执行人自愿同意被执行公司的请求。2020年10月,细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公司进行“活封、活扣”,财产仍由被执行公司管理,可用于生产经营,但不能擅自转让或隐匿。   

2021年1月,该公司将执行案款汇入到细河法院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领款结案,为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驾护航。在涉及非恶意不履行企业被执行人执行工作中,细河区法院将“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理念融入到执法办案中,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给予讲诚信的困难被执行企业一定履行期限,让企业积蓄力量,不断增强履行义务的能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