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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太平法院:为民司法理念让执行“案结事了”
来源: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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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太平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执行法官将需分10个月偿还的欠款一次性执结到位,获得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19年10月,被执行人柴某从申请执行人杨某处借款30000元,约定2020年4月10日归还。到还款日后,柴某以各种理由不肯偿还债务,杨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柴某自2020年6月起每月给付杨某3000元直至30000元欠款全部清偿完毕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对柴某进行财产调查时发现,柴某银行账户内有存款3万余元。杨某申请执行的标的为3670元,也就是柴某6月应给付的欠款,执行法官认为按照杨某的申请标的金额,结案非常容易,但从节约司法资源,保障案件当事人利益的角度,一次性彻底结案更具可行性。执行法官立即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并传唤柴某到法院,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及法院下一步将会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同时,从柴某实际履行能力、长期偿还欠款的精神压力、产生利息、因执行案件对征信产生的影响等方面  劝解柴某,希望他可以一次性给付全部欠款。柴某的母亲对执行法官的劝解非常认同,同意一次性偿还借款,该案实际执结完毕。
  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地着眼于结案,而是从双方当事人长远利益出发,本着“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既讲求了法律效果,也讲求了社会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