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问:我市此次行动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答:有。在市政府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四项基本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直接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靠上抓。要把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纳入优化金融环境工作之中,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确保打逃行动抓出成效。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打逃工作总体要求,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清收债务,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共同对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
3、履行保密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问题工作性质敏感,关联性强,处理不好容易波及其他企业,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妥善处置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对各类信息要严格保密,因泄露工作信息导致工作失误或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打逃工作常态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此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长效机制,促进金融债权保护措施常态化。要始终保持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同时注重结合金融生态环境和银企关系状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打击行动,帮助金融机构挽回损失,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为深化金企合作和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