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清河门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林地承包权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刘法官历时三年,成功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圆满执结。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邢某某于2018年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清河门区某村委会,要求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偿还欠款10万元。执行法官刘法官经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刘法官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对太平区某畜牧公司享有第三人到期债权。依申请执行人邢某某的申请,刘法官第一时间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该畜牧公司,依法向该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现场制作了执行笔录。该畜牧公司对履行到期债权无异议,先后分两次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邢某某清偿债务共计6万元,用时两年,到期债权全部执行到位。
在执行过程中,刘法官一直未放弃多途径查询财产线索,尽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考虑到今年特殊的疫情影响,导致年事已高的申请执行人在生活收入来源方面更加困难。针对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刘法官经过多次与被执行人某村委会沟通,被执行人某村委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我院执行工作。此案经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和恢复执行,经过刘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得到申请执行人邢某某的谅解和认同,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邢某某3.6万元。申请执行人邢某某放弃剩余债权及利息,共计得到执行款9.6万元。
至此,该案历时三年得以圆满执结,通过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重视对弱势群体的诉求和关怀,充分体现了清河门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