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亮剑农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近日,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农村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取得的又一战果。
据了解,该案为我市新邱地区查办的首例恶势力犯罪。经审查,主犯王某甲系原新邱区某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2013年至2016年间,王某甲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某、刘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组织,先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职务侵占、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该案社会关注度较高,涉案事实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法律关系交织复杂、性质认定难度较大,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对此案开展实地督导,并要求新邱区人民检察院以专案攻坚方式突出办案质量和效果,确保本案的顺利办理。
新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配备专业办案力量,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王某甲等人恶势力犯罪的行为特征、组织特征等方面补充完善证据,提出明确的侦查方向,确保了案件的精准定性。经过细致审查,检察机关以王某甲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李某、刘某某、王某乙、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认定上述人员为恶势力犯罪。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依托充分的庭审预案和扎实的证据基础,从犯罪构成、行为特征、组织结构、危害后果等方面对王某甲等人进行了指控,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客观全面。最终,新邱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甲等人为恶势力犯罪,对几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一年零两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甲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决心与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