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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府联手 倾情执行保民生
来源: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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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州区法院以法院和政府联手的方式,执结了一起执行标的为74.57万元的涉民生劳动争议案件。该案的执行中,海州区区长金大伟亲自部署,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双青亲自参战,积极协调,为该案的顺利执结,创造了决定性的条件。该案的执结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

  2018年2月3日,申请人陈某的父亲与海州区某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后,作为园林工开始工作。2月6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住院治疗,2月7日,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当日晚因脑出血治疗无效去世。2018年7月,陈某与陈父所在单位因确认陈父劳动关系及工伤待遇发生争议,陈某申请劳动仲裁。2021年4月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被申请人阜新市海州区某服务中心向申请人陈某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74.57万元。裁决后,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律义务,2021年12月2日,陈某向海州区法院申请执行。

  海州区法院受理后,承办该案的执行员周宇随即对该服务中心的财产进行查控,但查控结果反馈,该公司银行账户无余额,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后周宇经多方探寻,驱车半天的时间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即该服务中心的所在地,了解到该单位属于海州区直属单位,但已经处于履行停业程序中,单位没有一分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执行疑难案件陷入困境的上报程序,周宇将案件上报执行局副局长张超,张超又上报给于双青院长。于院长在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区政府进行沟通,在向区长金大伟汇报后,金区长对申请人十分理解和同情并亲自部署,区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垫付了该案的全部执行款。4月7日,垫付执行款进入被执行人上级部门的资金账户。4月8日,在做执行笔录的现场,周宇用陈某母亲的手机,与在外地打工的陈某视频,确认协议内容,并录音录像佐卷。协议内容为:执行款由陈某的代理律师和陈母于4月11日持汇款单,到建设银行领取。

  周末假期过后, 4月11日陈某委托的代理律师和陈母一起,到建设银行领取了74.57万元的全部执行款。

  在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中,海州区法院建立常态化、优先执行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的“三优先”原则,做到了立案一批、查控一批、执结一批,针对群众关心的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重点涉民生案件,坚持以锐意执行回应群众诉求,以执行力度兑现司法承诺,以实际行动解民忧、增民利、保民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力度、速度和温度。2022年第一季度,共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92件,执结43件,执行到位金额147.25万元,有效保障了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