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内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陈某。而让民警吃惊的是,这已经是陈某第三次酒驾被查。
当晚,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迎宾大街东风路路口开展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行动,当对一辆灰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陈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陈某传唤至大队。
询问过程中,陈某一直支支吾吾,闪烁其词。随后经查询,结果令人瞠目结舌。陈某除了本次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外,还分别在2017年的湖北武汉和2020年的湖北襄阳两次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查处,其驾驶证也因二次酒驾被襄阳交警依法吊销,此次违法是属于“再次酒驾+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让民警不能理解的是,两次因为酒后开车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了,为什么还不吸取教训,陈某给出了让民警啼笑皆非的解释:以为在外省外市的处罚阜新查不到。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