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平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有一小型轿车驾驶人无证驾驶。
当晚 21 时 10 分许,太平大队民警在海新路七号桥南侧无名路附近,发现举报电话中提到的小型轿车,民警拦停该车,对驾驶人周某某进行检查,驾驶人周某某表示无法出示驾驶证。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了解到,2021 年,周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目前,他属于无证状态。针对周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太平大队给予其罚款 1500 元、行政拘留 15 日以下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