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最难还是 “执行不能”,是指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然无法得到执行。这对本就生活困难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司法救助”就是那冰冷缝隙中的一丝光亮照进了群众的心间。在每一名救助申请人成功拿到司法救助款的背后,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现实举措,也是人民法官们深植为民情怀的真实行动,凝聚着每一名法院人的付出和努力。
案例一
“感谢法院,感谢司法救助政策,让我们的生活有了新的希望”,近日,救助申请人李某(化名)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阜蒙县人民法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事情源于一起交通事故,李某因车祸造成的脑外伤导致精神障碍,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伤残七级,丧失劳动能力。法院判决该事故主要责任人王某(化名)赔偿李某医疗费等9.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下落不明,法院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几经查找未发现王某下落和财产线索,该案陷入执行不能。法官经多次调查走访得知,李某有一个正在读大学的孩子,为了他的治疗家里积蓄已全部耗尽,还欠下很多债务,妻子为了照顾他也不能出去工作,仅仅依靠种地的微薄收入勉强维持生活。了解到李某的不幸遭遇后,法官将李某的救助申请上报到司法救助委员会,经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认为李某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条件并予以立案。通过多方努力,2022年8月,李某最终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救助款,这笔钱对于这个贫病交加的家庭来说,无疑是生的希望。
案例二
一天,阜蒙县沙拉镇的小伙子吴某(化名),听到呼救,赶忙到邻居家查看,发现钱某(化名)正在打砸邻居玻璃、用铁锨砍人,吴某上前制止被其砍伤头部。经鉴定,钱某案发时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判决其监护人赔偿吴某损失共计8万余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钱某监护人为了照顾护理钱某导致收入甚微,维持生活都有困难,并无赔偿能力。吴某本人因伤工作困难,其父母也均是残疾人,为了给吴某治疗伤病负债累累,一家人生活无以为继。法官在了解到吴某的情况后,想着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也为了更好地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几经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认定吴某虽然不属于民事案件司法救助类型,但可以按照其它应该救助的案件予以立案,最终为吴某申请到司法救助款。
近年来,阜蒙县人民法院始终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模式,把司法救助作为解决救助申请人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有力措施。2022年,阜蒙县人民法院已为5名救助申请人申请到救助款24万元。目前还有4件司法救助案件,涉及20余万元司法救助款,正在申报程序中。下一阶段,阜蒙县人民法院将会扩大救助范围,争取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