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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第三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央广网
发布日期: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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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并公布了第三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

  1.本溪市明山区怡源养生保健馆涉嫌无证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案

  本溪市明山区怡源养生保健馆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对外出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试剂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本溪市明山区铭洋发艺工作室涉嫌无证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案

  本溪市明山区铭洋发艺工作室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对外出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试剂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抚顺市新抚区钰花园鲜花店涉嫌无证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案

  抚顺市新抚区钰花园鲜花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以每盒140元的价格共购进50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三类医疗器械),并以每盒1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4.朝阳北票市于氏大药房、博海大药房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朝阳北票市于氏大药房、博海大药房在对外销售药品时,未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再次提示,相关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存在,可随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