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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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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增多,亲朋好友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借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担保人因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而陷入诉讼之困,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近日,太平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担保人因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独自偿还了全部借款。
  2013年9月28日至29日期间,申请执行人么某向被执行人李某提供借款20万元,李某陆续偿还么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020年1月,么某、李某一起进行了对账并重新出具一份欠条,李某在欠款人处签名并捺印,被执行人陈某在担保人处签名并捺印。因么某多次催要借款李某迟迟不予偿还,于是,么某便用一纸诉状将李某和陈某一同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对李某的借款负连带责任。该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么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对李某和陈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某名下除一台轿车外,无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又在线下对李某的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李某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目前,李某仅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考虑到李某的财产状况,并根据申请执行人么某提供的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决定找到陈某,要求陈某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陈某来到法院后,表示非常委屈,认为自己没有“借钱”,为什么法院偏偏让她“还钱”。承办法官看出陈某确实不懂得相关法律,就从《合同法》、《担保法》的角度对其释法,又根据李某的财产状况,从执行办案角度对其说明理由,也多次强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经过承办法官几个小时的耐心释法,陈某最终明白了法院要其偿还借款的合法性,也知道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具有合法性。最终,陈某将全部执行款二十三万余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么某领取到执行款后,案件全部执结完毕。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在少数,担保人一旦在担保协议上签字,也就意味着当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财产也可能被法院查封,或者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法官建议,在为别人提供担保时,应事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明确担保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担保方式并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总之,担保有风险,行动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