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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刷单陷阱
来源:阜新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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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不出户、日入斗金”“点点鼠标、轻松赚钱”……类似的刷单兼职广告你是不是也经常收到?一些想赚钱的人选择网络刷单作为兼职,谁知挣钱不成反而一步步走进骗子设计的圈套。近日,海州警方经过历时20 多天艰苦侦查,辗转6000 余公里调查取证,成功侦破一起网络刷单电信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网络刷单,男子被骗2万余元

    6月14日,海州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孙某报案,称其被网络电信诈骗2万多元。接到报案后,刑侦大队立即派民警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对孙某进行询问,民警了解到,孙某有一个微信群,有一天群内有人发布了一条招募网络刷单兼职的信息,表示每笔刷单后,除归还本金外,还可获得5%-7%的佣金。孙某信以为真,便加对方为好友。对方让孙某下载一款APP,用于刷单操作,告诉他刷得越多赚得越多。

    起初,孙某也有疑虑,在尝试1次小额刷单、对方均按约定将本金和佣金返还后便打消了疑虑。于是,孙某又按照对方指示完成了第二次小额刷单,再次得到了本金和佣金。此时,尝到甜头的孙某已经完全打消了疑虑,开始尝试大额刷单,殊不知此时他已经一步步掉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中。在孙某刷完一笔9999元的单后,对方告诉孙某,由于其表现突出,已经升为高级会员,不返还本金,必须连续进行3次大额刷单,才能获利。如果不刷完3单,表示任务未完成,那么系统就不会退款。就这样,孙某在对方的诱导下,又完成了3次大额刷单,共计投入2万余元。

    此时,坐等丰厚佣金的孙某却接到了对方新的指示,对方表示,孙某刷的第三笔单包含4件商品,孙某还需再刷3件商品才算完成任务。这时,孙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赶紧报了警。

    艰苦侦查,警方赴外省抓获嫌疑人

    了解基本情况后,刑侦大队立即将情况向分局党委汇报。鉴于案情重大,海州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在海州公安分局反电诈中心、网安大队的配合下,专案组迅速理清了被诈骗资金的流水走向,并第一时间掌握了持卡人身份信息。经侦查分析,发现广东省境内的陈某涛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下旬,专案组赶赴广东省湛江市展开抓捕工作。然而侦查工作却遭遇重重困难。犯罪嫌疑人陈某涛反侦查能力较强,他在快递上写的地址十分隐秘,并且快递单上留的电话经常处于关机状态,只接收短信,偶尔打电话。因此,专案组始终无法确定嫌疑人所在的具体位置。

    专案组民警没有气馁,他们及时转变思路,另辟蹊径,从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入手,掌握了嫌疑人在一家化工企业打工。到达该企业后,专案组民警了解到企业有4万余名员工,每天员工宿舍进出3万余人,要想一一排查难度很大,且容易打草惊蛇。专案组立即联系当地警方,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找到了企业负责人,并获悉陈某涛已经在一个月前离职,不知去向。线索再次中断,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于是,专案组又针对陈某涛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发现陈某涛的父母在湛江市农村一家企业打工,陈某涛和父母在一起生活,通过其父母一定可以找到陈某涛的落脚点。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1日,专案组在陈某涛的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讯,陈某涛供述出了另一名倒卖银行卡人员苏某某。专案组乘胜追击,于当日在广东省湛江市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抓获,并连夜将二人押解回阜。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涛、苏某某对他们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等信息出售给实施诈骗人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二人的交代,他们将银行卡等信息卖给另一个叫陈某明的人,而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陈某明人在境外。

    目前,陈某涛、苏某某已经被海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的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示,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高回报”

    在采访中,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网络刷单电信诈骗是近年来比较高发的一种诈骗方式,受害者大都以年轻人为主。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所谓“网络刷单”100% 都是诈骗,不要轻易相信。

    “刷单只是幌子,骗钱才是目的。大家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很多人在遇到诱惑时,还是会犯糊涂。”民警称,近年来主要有四类刷单骗局最常见,目前在我市上当受骗的人并不鲜见。

    第一种:骗取充值卡卡号和密码。

    在此种骗局中,骗子会要求受害人购买充值卡刷单。在此过程中,骗子会以验证为由,要求受害人发送充值卡的卡号和密码截图,并趁机将充值卡内的资金转走。

    第二种:不少人了解的刷单骗局大都是“引君入瓮”,骗子大都是前期返利,最后才会“卷款而逃”。

    现在很多刷单骗局中,骗子会要求受害人一开始就缴纳应聘入会费或门槛费。即要求应聘者缴纳保密费、保证金、材料费、会员费等种种杂费。此时可能会存在一旦交了钱,刷单应聘者就再也联系不到骗子的情况。

    第三种:谎称系统卡单。

    在完成一笔交易后,受害人在“已买到的商品”中没有发现刚刚买下的货物,骗子会以系统卡单为由,要求“刷客”重新操作一下进行二次付款。

    第四种:专门利用虚拟物品实施诈骗。

    骗子诱导受害人购买指定的话费充值卡、游戏点卡等虚拟物品,并且承诺兑付本金和虚拟物品返点。但受害人购买后,骗子不会返还本金更不会有返点。此种手法中,骗子主要利用自动发货的虚拟物品不接受退货交易的漏洞。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兼职时,一定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支付账号、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等相关信息,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如果不慎被骗,要注意及时止损,并收集好证据,例如聊天记录、交易流水、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