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如蝉翼,轻轻一扯就会断裂——在黑心商家的运作下,106万只这样的“口罩”打着医用的幌子悄然进入湖南市场,通过批发商流入全省多地药房,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3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对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批准逮捕。
惊现假口罩
检察院提前介入
春节刚过,长沙“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沙有药房、诊所销售假冒的“飘安”牌口罩。
举报线索事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迅速引起长沙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的高度关注,一场联合执法行动随即启动。执法人员先后对长沙县安沙镇某个体诊所、长沙市天心区某知名大药房一处门店等经营者展开调查,并从店铺内查扣到一批假冒伪劣口罩。
“以往总部都会配送口罩,现在受疫情影响,到处都进不到口罩,我们才会想到去高桥大市场进,也就是这批口罩出现了质量问题。”药房经营者和诊所负责人都称这批假冒伪劣口罩来源于高桥大市场。
公安机关通过摸排锁定了坐落在高桥大市场医药流通园的康美源保健品商行。经查,该商行老板张某于1月23日看到一位自称“徐总”的安徽人在微信朋友圈卖口罩。想到当前市场“一罩难求”,销售口罩利润诱人,便萌生转手赚一笔的想法。他既没有查验“徐总”的经营资质,也没有核查口罩是否来源于正规渠道,便以进货价格每只0.3元从“徐总”处购进106箱“飘安牌”一次性口罩,每箱1万只。随后,其妻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并与多人约定取货时间,收取了定金。
1月24日凌晨,货还没有到,就有多个药房老板排队等候在康美源保健品商行门口。货到后,张某不开箱查验口罩质量,也不查看出货单据,更没有查验各种证照,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以每只0.75元至1元的价格将其全部转手,假口罩被销往长沙周边和娄底、岳阳、衡阳等地药房,销售金额约70万元,已查证38万余元。
张某从微信朋友圈购进的这批口罩均标注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但做工粗糙、质量低劣、薄得透光,起关键作用的防水防护层根本就没有。
“张总,我从你那里进的‘飘安’口罩,好多人都说太薄了,是假货,要我退货呢,怎么搞?”大年三十,长沙市天心区某知名药房的门店老板就给张某发来微信。张某听到风声,赶紧通过微信要求多名下线人员删除聊天和转账记录。可他没想到,消费者的举报、侦查人员的追踪让他终究躲不过去。2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对张某予以刑事拘留。
1月27日,长沙市检察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对涉及疫情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该院成立专案组,由副检察长张青春任组长,安排知识产权检察局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这起假口罩案件。2月5日,专案组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交流会,对案件定性、取证提出意见,并建立案件情况一日一报联系机制。
质量鉴定+专家论证
夯实罪名认定
专案组经审查发现,销售假口罩可能涉及多个罪名的认定,而不同的罪名对证据的要求是不同的。张某购进的106箱口罩已经全部销售,要找到实物就必须层层追查口罩的去向,而只有找到实物才能对口罩质量作出检测。在检察官的引导下,侦查人员通过层层摸排下线人员,成功追回2万余只涉案口罩。
2月10日,专案组检察官向侦查人员发送了一份详细的阅卷意见,对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侦查取证的意见作了全面分析。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按照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对这批口罩的质量作出鉴定。
“湖南本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不多,受疫情影响鉴定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专案组将这一情况向湖南省检察院汇报,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了鉴定机构、鉴定标准以及鉴定程序等问题。随后,鉴定机构依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产品注册标准(YY/T0969-2013)作出检测,涉案口罩的细菌过滤率分别为86%、53%,均低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产品细菌过滤率不小于95%”的产品注册标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声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函通报,涉案“飘安”口罩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鉴定意见出具后,为了更好地夯实定罪基础,专案组引导公安机关前往疾控中心向有关专家咨询,并协调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邀请传染病防治方面的专家召开论证会,以专家证言的形式进一步论证检测指标与防护效果的关系,以及疫情期间使用细菌过滤率不达标口罩的危害性。
据此,张某的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已经较为清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