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总体看,针对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还是以刑事打击为主,行政法规层面只有《取缔办法》涉及部分内容。且随着非法集资形势的变化和相关实践的发展,20 多年前颁行的《取缔办法》已经难以适应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对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予以完善。《条例》的颁布出台,以及《取缔办法》的同步废止,恰逢其时,这对于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体系,推动以法治的办法开展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三、《条例》织密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网”
在总结我国长期处置非法集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以专门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织密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网”。《条例》共5 章40 条,界定了非法集资的含义,规定了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协助人的法律责任,也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程序、手段和方法等多方面内容作了规定。《条例》有以下“亮点”内容,有利于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开展:
第一,《条例》更加注重“ 防范”。在2017 年向社会征求意见稿中,《条例》的名称是《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现在则增加了“防范”一词,修改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由此提纲挈领地体现出对非法集资坚持“ 防范为主”的原则。同时,《条例》专设“ 防范”一章,要求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对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的相关字样作了限制性规定;建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而在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的发生,体现出在过去侧重于“惩治已然”的基础上强调“防患未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