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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一封写给细河法院执行局的感谢信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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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向贵院的各位领导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各位领导在办理本案中为我们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务。”2月5日,农历小年后的一天,申请人李某某的妻子心情激动地将感谢信和锦旗交到细河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张旭光的手中。
  2019年6月,细河法院判决被告辽宁某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李某某于2020年1月到细河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照法定程序查询被执行人公司财产情况,并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多个,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提出和解请求,并提供数套房产作为抵押,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数月后,该公司未如期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李某某多次找到法院,说起自己因伤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又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无法进行后续治疗,情绪几度失控。执行局负责人张旭光了解情况后,带领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调查取证找到被执行人到期债权1个并查封。
  2020年12月,经过细河法院执行局的努力,112万余元执行款及7万余元迟延履行金已全部执行到位,领到最后一笔执行款的李某某哽咽到几乎无法言语。“执行局的领导不辞辛苦,针对本案的被告公司做了大量详实的调查,因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认真负责地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最终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