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指出,全面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支持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政府购买中介服务行为、政府中介服务评审行为等作出规范,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区域评估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方案》在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同时,还规范了准入管理。要求破除中介服务行业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要求、谁监管”的原则,对应中介服务事项,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建立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失信惩戒。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介服务市场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周密谋划、细化方案,建立相关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优化中介服务环境,提升中介服务行业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督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领导小组将及时跟踪各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