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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出台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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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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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裁量标准是对法律法规罚责的补充和细化,目的是保障执法人员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恣意裁量。自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历了2009年、2014年和2021年三次修正。期间,2010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我市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2021年9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在2014年修正的基础上修改了42大项68条,罚款额度有巨大变化,并且新增按日连续处罚条款。新安法出台后,我们一直加强宣贯和学习,特别是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新安法的学习,防止执法出现偏差。2022年1月7日,《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下发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强烈感受到继续参照执行原自由裁量标准,容易形成自由裁量的风险漏洞,为防止恣意裁量问题出现,我们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磋商,组织专班认真研究,多次征求基层执法人员意见,于2月10日,自行出台了《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包含处罚条款17条,具体款项43项,形成自由裁量标准140条。
  下一步,我们将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精准执法,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自由裁量的运用,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为企业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