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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善执惠商助企纾困解难 助推攻坚突破
来源:阜新日报
发布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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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州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安商、便捷 暖商、平等护商、善执惠商作为服务全 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在 审判执行工作中精准服务市场主体,积 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该院民 事审判第四合议庭成功调解的一起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获得原、被告双 双称赞。被告方送来锦旗,表达对法官 的真挚谢意。

  2021 年,阜新埂晟资源开发有限 公司将一工程项目承包给镇江某建设 公司进行施工,当年 12 月末施工结束 后,工程款合计 116.5 万元。阜新埂晟 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验收时认为工程 存在线路、管路、电气和设备等方面的 质量问题,要求施工方整改。但施工 方以路远为由拒绝整改,从而导致工 程款结算一直悬而未决。2022 年 10 月,镇江某建设公司将阜新埂晟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海州区人民法院, 要求支付包括土建、采购设备等工程 款合计 116.5 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

  海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合 议庭庭长甄铁新在认真阅卷和研判案 情的基础上,对被告进行了深入了 解。被告为海州区招商引资企业,开 发固体废物治理绿色环保项目,该项 目启动后,通过煤矸石二次利用,助力 我市绿色可持续发展。甄铁新深知, 由于双方都已提出对设备质量和工程 施工质量进行鉴定的请求,如果顺应 案情的发展,鉴定时长至少需要 1 个 月,而被告方的开工计划无疑将会被 推迟。同时,对设备的鉴定会涉及第 三方即出售设备方,需要以委托合同 纠纷另案诉讼。如此下来,案件的审 理将会需要更长时间,意味着双方的 纠纷解决会延至更久。据此,甄铁新 开始着手研究促成该案双方的和解。 甄铁新从法理和情理上做双方的思想 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了大 量的法律释明和政策阐述与解释工 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阜新 埂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 款和垫资购买设备款共计 62.99 万元, 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8820元由原 告方承担。

  日前,甄铁新来到阜新埂晟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实验基地进行案件回 访,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司法需求,公 司方介绍了项目启动后的设备应用和 生产流程情况,并感谢法官为企业发 展所做的大量工作。告别时,甄铁新 承诺,“如果企业需要法律服务,我们 非常愿意提供助力。”(张晓艳 本报记者 包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