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推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张家港法院与张家港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相关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合力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根据《备忘录》,3家单位将构建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共建共享机制,将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主体实施者编入《知识产权侵权黑名单》,并建立移出和发布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同时,3家单位还制定了9条联合惩戒措施。该院将对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发现存在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主体对象,认为应被列入联合惩戒主体的对象,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处罚的司法建议。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考虑惩罚性因素或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视情节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考验期间内的从业禁止令,以此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