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来源:阜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近日,市教育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明确我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为全市广大中小学生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文件明确,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还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调查,及时排查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治理委员会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请公安机关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则可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