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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载诉案曲非直 壹堂明镜断真情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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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连仲与农民工代表带着一面自己拟定文字的锦旗来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院依法有力执行案件,实现其公司工程款债权和农民工合法权益表示感谢。锦旗上书写着两行烫金的大字:“玖载诉案曲非直,壹堂明镜断真情”,表达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服务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赞许。

  2014年,案件申请执行人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建筑公司)拿到胜诉判决,判决被执行人阜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款78万余元及利息。2016年盘锦建筑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多方联系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无果,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对其开发的用作售楼处的三处网点房进行查封。经过对查封财产现场勘查,房产房门紧锁,早已人去楼空。根据法院释明法律,盘锦建筑公司不愿按照公告程序处置被执行人财产,认为时间长效果不好,无奈案件只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法院依法将李某的身份信息向公安机推送,查询李某下落。经公安机关反馈李某日常活动轨迹,案件承办人通过6次走访调查和蹲点守候,依然没有查找到李某的下落。在这个过程中,承办人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可能的线索,通过到查封房产所在地张贴公告,用公安机关提供的电话号码多次拨打李某电话,但李某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承办人10余次向李某电话发送短信,向其释法说理,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功夫不负于心人,2020年初,李某终于来到法院,但称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已被公司股东免去,且其与股东之间正在因纠纷诉讼,无法代表公司行使职能。

  案件承办人在掌握上述信息后,再次到工商管理部门调取了被执行人公司企业登记信息,工商登记显示企业法定代表人依然为李某。法院立即向公司股东发送函件询问李某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被免去。公司股东回复李某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并没有免除,公司事务法院还需找李某。在法院将股东回复函向李某送达后,并向其讲明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有可能涉嫌拒执刑事犯罪。李某在法律的威慑下开始配合法院处置查封的三处房产。

  2021年,法院将案件恢复执行,并启动了对上述三处查封房产的评估拍卖处置程序,最终上述房产因两次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盘锦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以流拍房产抵偿所欠全部工程款及利息。至此,这起开发商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这也就有了开头的盘锦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农民工代表手持锦旗到法院表示感谢的那一幕。

  近年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善意文明执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越来越多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