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太平区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太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太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储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主城区发生的火灾。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1.4.2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要立足地方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1.4.3坚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兵扑救,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1.4.4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要力量,充分发挥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作用,实现打、清、守力量的科学配置,切实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效率。 1.4.5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济局林业办,负责全区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2.2.1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时,扑救工作由本地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区界的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2.2.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镇、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火场,靠前指挥,组建扑火前线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 2.2.3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2.2.4扑火前指由当地政府领导、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区扑火前指下设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察组。 扑火前线指挥体系图 2.3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表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一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二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三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四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3.1.2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主管部门定期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涉险地区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做好扑火物资和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3.2 信息报告 3.2.1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填写森林火灾报告单,上报区防火办公室。 3.2.2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在半小时内及时上报区防火办公室,并由区防火办公室报区政府、市防火办。 (1)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军事禁区等地发生森林火灾; (7)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3.2.3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物资等。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应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参与扑救。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当地政府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稳定 当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Ⅳ级响应 发现火情,镇政府和有林单位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赶赴火场,2小时内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分析和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并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进行支援。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发生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包括县区交界地区); (2)发生2起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死亡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2)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随时将火场情况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县区交界或敏感地区的重要设施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成立区扑火前指,直接负责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专家组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3)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参加扑救。 (4)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及各项保障工作。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申请市气象局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的; (2)发生在敏感时段、军事禁区、重要设施目标物和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将率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靠前指挥,成立扑火前指。必要时,商请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专业扑火力量跨区域支援扑火,并同意安排部署增员队伍的扑火任务。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4)申请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降雨作业。 (5)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后及时对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蓄积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调查和评估,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市防火办公室。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认真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图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的责任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阜新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应急消防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县区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时,由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如果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武警森林应急消防队为第一梯队,其他县区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为第三梯队。 6.2 物资储备保障 区、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3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专业队伍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 6.4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各级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区防指办公室要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视频传输、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农经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区扑火前指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1. 区农经局(联系电话:6539548) 负责火灾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统计、评估火灾损失情况。 2. 区财政局(联系电话:2462974)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购置扑火器材和机具时,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全力负责资金保障。 3. 太平公安分局(联系电话:3895100) 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疏散火场附近居民和火场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调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 4. 区人武部(联系电话:6674900 6674908) 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和有关部门请求,需要紧急增派预备役部队和动用武警、解放军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组织、协调、请示工作。 5. 区民政局(联系电话:6539615) 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灾后做好协调解决抚恤工作。 6. 区发改局(联系电话:6539597 6539596) 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命令,及时筹备、调运灭火人员所需的食品和衣物,保证扑火现场生活给养供应。 7. 区卫计局(联系电话:6539552 2482183) 负责火场救护工作,提供医疗器械、药品救援。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救伤病员;做好灾后疫情监测、防治工作。 8. 区教文体局(联系电话:2491800) 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帮助疏散林区居民。 9. 区检察院、法院(联系电话2456439 6623200) 负责对火灾肇事者和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开展工作。 附件2 区扑火前指工作组及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工作组。 1. 扑火前线指挥员工作职责 (1)扑火前线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火方案,调度扑火力量。如总指挥因故不能亲临现场,由现场最高级别行政领导续任。 (2)扑火前线副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总指挥分配的其它工作。 (3)扑火前线总调度长:由熟悉森林防火工作,有扑救森林火灾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工作,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4)现场指挥长:由受过市级以上森林扑火业务培训班培训过的林业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扑火现场指挥工作。 2. 扑火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扑救指挥组:由区农经局牵头,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太平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太平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2)综合材料组:由区农经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扑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 (3)力量调配组:由区农经局牵头、区人武部、太平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太平交警大队、区卫计局、区教文体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等事宜。 (4)火情侦察组:由区农经局牵头,太平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侦察,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 (5)宣传报道组:由区农经局牵头,区教文体局、各相关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区农经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太平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太平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7)火案调查组:由区农经局牵头,区人武部、太平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8)救护安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农经局、区财政局、太平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9)扑火督察组:由区农经局牵头,区检察院、法院、太平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