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2020年5月,市住建局对2016年以来制发的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2020年11月,按照市营商局要求,市住建局对一批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的文件再次进行清理。经清理,市住建局决定,对于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主要内容不适应营商环境建设、公平竞争市场体系建设,适用期已满,调整对象已消失,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的46件文件予以废止,对14件文件予以修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废止的文件目录(共46件)
2.修改的文件目录(共14件)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废止的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阜住建发〔2016〕1号)
2.《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阜住建发〔2016〕8号)
3.《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阜住建发〔2016〕15号)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阜住建发〔2016〕24号)
5.《关于下发<阜新市住建委2016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阜住建发〔2016〕30号)
6.《关于公布已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单及未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单的通知》(阜住建发〔2016〕53号)
7.《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住建发〔2016〕58号)
8.《关于加强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阜住建发〔2016〕77号)
9.《关于印发<阜新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6〕89号)
10.《关于印发<阜新市春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17号)
11.《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20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41号)
13.《关于核定阜新市2017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费标准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47号)
1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52号)
15.《关于印发<阜新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71号)
16.《关于加强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146号)
17.《关于继续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154号)
18.《关于印发<阜新市查处取缔城镇燃气无证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162号)
19.《关于报送2017年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的通知》(阜住建发〔2018〕12号)
20.《关于开展2018年度阜新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阜住建发〔2018〕58号)
21.《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延续换证的通知》(阜住建发〔2018〕61号)
22.《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阜新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8〕76号)
23.《关于做好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阜住建发〔2018〕85号)
24.《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8〕94号)
25.《关于转发<关于补录建筑业企业业绩的通知>的通知》(阜住建发〔2018〕164号)
26.《关于确立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基地)的通知》(阜住建发〔2018〕172号)
27.《2018年阜新市在建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情况通报》(阜住建发〔2018〕185号)
28.《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1号)
29.《关于印发<阜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23号)
30.《关于印发<阜新市校园周边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48号)
31.《关于印发<阜新市住建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50号)
32.《阜新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64号)
33.《关于印发<市住建局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82号)
34.《关于印发<阜新市住建局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07号)
35.《关于印发<阜新市住建局河道城市段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14号)
36.《关于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深化行业治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18号)
37.《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20号)
38.《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21号)
39.《关于印发<市住建局“保平安、迎大庆”维稳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22号)
40.《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保平安迎大庆”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23号)
41.《印发<关于开展“保平安、迎大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24号)
42.《印发<关于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39号)
4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69号)
44.《关于印发<阜新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93)
45.《印发<市住建局推进信访问题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98号)
46.《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200号)
附件2
修改的文件目录
1.《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保温系统及构件防火性能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阜住建发〔2016〕70号)
收文单位增加县、区住建局。
2.《关于对部分外饰面工程实施设计论证的通知》(阜住建发〔2016〕83号)
将最后一段“上述工程设计必须有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组织实施”改为“上述工程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3.《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阜新市气象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25号)
新增第四条,后面序号顺延,增加部分为:“四、为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时,应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防雷装置跟踪(竣工)检测,防雷工程作为建筑电气工程的子分部工程一并纳入住建部门工程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
4.《关于印发<阜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方案(试行)>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88号)
将“第二条、企业等级的划分:A级单位(自主管理型)、B级单位(一般监管型)、C级单位(重点监管型)、D级单位(强力监管型)中,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更改为“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5.《关于执行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189号)
将第一段“为进一步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计价行为,我省重修修编《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改为“为进一步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我省重修修编《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6.《关于新建建筑执行节能率75%设计标准推广装配式及砌筑保温一体化建筑的通知》(阜住建发〔2017〕190号)
将第四大点第三小点“施工图审查部门对达不到节能率标准要求和装配式建筑部件及砌筑保温防火一体化应用率要求的设计文件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的核发改为“出具”。
7.《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8〕70号)
第一段在“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后增加“确保房屋竣工核实与交付以及城建档案的完整性”。
8.《关于印发<阜新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细则>的通知》(阜住建发〔2018〕135号)
将第六条增加“组织装配式建筑施工及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信息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删除,十四条递增为十三条,“第十三条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形成评价报告”。
9.《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阜住建发〔2018〕183号)
删除“自2019年起,对省下达我市的装配式建筑考核指标及任务,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进行分劈下达,该指标落实完成情况将作为政绩考核内容的基础数据,同时结合装配式建筑推广的政策落实、执行程度、监管情况进行考核”中的“该指标落实完成情况将作为政绩考核内容的基础数据”。
10.《关于印发<阜新市住建局市级人防系统自检自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7号)
根据工作变化,将第二部分组织保障中成员更改变:“(一)成员组成:组长张金树,副组长黄耀;(二)工作职责 张金树、马宝华”。
11.《关于印发<阜新市住建局学习宣传贯彻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45号)
将第二大部分目标任务(四)实施《条例》方面“各单位、各科室要重点从优化政务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法治环境入手,抢抓发展的新机遇和制高点”改为“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大力度保护市场主体,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12.《阜新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28号)
第一段在“确保维修资金按期足额交存”后增加“减少业主之间因维修责任产生的纠纷”。
13.《关于印发<阜新市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51号)
第七条:牵头部门更改为县、区住建局。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条)及联合验收流程图中:“竣工验收备案时限为五个工作日”更改为“各方资料提交齐全后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4.《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99号)
在第一段“现将《阜新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后增加“在省人防办出台《辽宁省人防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