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上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百日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企业、公职人员、个人,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机构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正常,存在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的;
2、通过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
3、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损毁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侵害银行债权的;
4、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行为、不履行社会责任、蓄意“撂挑子”不干的;
5、恶意拖欠过桥资金或财政性资金、拒不归还的。
二、惩戒措施
1、警示约谈。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失信行为个人,公检法、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共同警示约谈,责令停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限期整改到位。
2、公开曝光。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失信行为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通过报纸、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名单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在所居住社区张榜发布。
3、金融机构一致制裁。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失信行为个人,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为其提供开户、授信、支付结算等服务。
4、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均暂停其参与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准入资格。
5、限制相关业务办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办理股权变更、资产转让、出入境等方面予以限制。
6、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在此严正警告: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有关人员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主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偿债义务,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说明转移资产、隐匿资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举报电话:2819600,电子邮箱:fxscfb@126.com,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特此通告
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