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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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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34期),涉及我市1户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邱区街基农贸市场付秀丽蔬菜摊位经营的蔬菜甜椒(抽样日期2019年6月18日)。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检验发现,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食品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经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种植户原因导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已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同时将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