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阜新网站!今天是
无障碍浏览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阜新市环保局海州分局关于2019年9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日期:2019-10-11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19年9月2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韩家店村烧结砖厂隧道窑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韩家店村
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韩家店村烧结砖厂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韩家店村烧结砖厂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韩家店村。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韩家店村烧结砖厂决定投资5011万元对现有厂区进行改建,其中环保投资共90万元。
1
2
3GB3096-2008
4
1、废气:原料装卸堆放及原料制备粉尘,应安装原料处理车间密闭+喷淋装置+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排气筒;隧道窑废气,应安装1HQSTL型高效脱硫除尘设备+1根排气筒。
2、废水:生活污水应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3、噪声:应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使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除尘器收尘、地面落尘、湿砖坯边角料及废砖坯、不合格产品及脱硫石膏等,应回收后重新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应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排放场所;废机油应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二、公示期限:2019年9月29日-2019年10月10日(5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3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四、传真:0418-6618590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