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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新邱分局关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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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19年8月19日对这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8-2714005
传真:0418-2714005
通讯地址: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新邱分局
邮编:12300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辽西北供水阜新市闹德海净水厂升级改造工程
阜环新发〔2019〕8号
201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