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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分局关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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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19年8月2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应急处置项目
阜新市清河门区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拟建于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应急处置污泥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之后不再继续掺烧祝家污泥。项目共掺烧污泥5万t,包括已经运送到阜新日丰物资有限公司的祝家污泥(在阜新日丰物资有限公司堆存场地将污泥与低热值煤按比例进行掺混,污泥与煤比例约为1.67,其中污泥量约为2.5万t,煤量约为1.5万t,共计4万t煤泥,掺混后进行晾晒,含水率降低至20%,运送至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进行掺烧)和沈阳祝家污泥(2.5万t,含水率至60%的干化污泥)。项目在进行掺烧时,首先对已经运送到阜新日丰物资有限公司的祝家污泥进行掺烧(这部分污泥需要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全部掺烧完成),掺烧完成后,再对沈阳祝家污泥进行运送并掺烧(这部分污泥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掺烧完成)。本次项目企业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四、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的产生及排放: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废气排放分别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及排放:项要求加强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并有效处理无组织排放废气,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同意采用《报告书》评述的污水处理方案,保证污水处理达标。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厂区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外排。
(2)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相关的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2次网站公示,两次报纸公示,一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公示期限: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3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四、传 真:0418-6618590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