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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高新分局关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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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19年6月27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27日-2019年7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8-6653503(环保高新分局)
传 真:0418-6653503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高新区管委会西侧402室(环保高新分局)
邮 编:123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阜新市育才高中实验楼建设项目
阜环高审表字[2019]02号
2019-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