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但在正式启动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前,还需要制定一个实施细则,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这一工作。
此前,相关部门已重点推进了会计师、律师、大学生、事业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重点农户、企业法人代表等重点人群的信用档案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陆续征集到2000余万人的各类信息。
据了解,个人信用信息主要以公安平台上的户籍信息为基础,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而除了公安部门外,工商、社保、质监等部门也都是辽宁信用档案征集的信源单位。因为信用信息涉及部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被录入到辽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中的信用信息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