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堤防工程划界范围
堤防工程划界范围涉及阜新市市本级、细河区、新邱区、太平区、海州区、清河门区管理的堤防工程共40处,总长度103826m。其中:阜新市市本级管理的堤防工程8处,总长度40550m;细河区管理的堤防工程10处,总长度13203m;新邱区管理的堤防工程4处,总长度20114m;太平区管理的堤防工程8处,总长度7264m;海州区管理的堤防工程1处,总长度4669m;清河门区管理的堤防工程9处,总长度22695m。
二、有关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禁止损坏堤防工程、护堤工程;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护堤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在堤防上新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通告发布之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