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2〕20号)要求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部署,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通告。
附件:阜新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企业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