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广大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发〔202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4〕3号)有关要求,拟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现将《关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2月26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意见。
1.通讯地址:阜新市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1627室,邮政编码:123000,信封上请注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征求意见反馈”)。
2.电子邮箱:fxylbzj@163.com。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