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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分行关于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告知书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分行
发布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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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阜新市全体市民: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人民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人民币图样不可乱用,我国法律严禁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并明确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爱护人民币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清明节将至,人民银行提醒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宣传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企业、商家要依法经营,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共同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
 
        举报电话:0418-5118870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分行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