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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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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9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5]128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阜委办发[2016]77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5]128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阜委办发[2016]77号)的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建设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基本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是指各执法科室、单位依法实施检查监督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各执法科室、单位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等问题,着力实现行政执法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关责任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单位的权力清单,明确随机抽查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要求。由相关责任科室分别对口负责。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相关责任科室要根据职权范围,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质量责任终身制、未批先建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包括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时间的不确定性、申请企业资质的时间不确定性等原因,未纳入到建筑市场抽查主体名录库中的责任主体,以及外埠入阜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由相关责任科室分别对口负责。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科室、性别、执法证号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由政策法规科室和局办公室共同负责。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来源。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行政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现场及时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其它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由政策法规科室负责。
  5.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各责任科室应当于每年年底(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检查计划,由局政策法规科室汇总后提交给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6.实施年度检查计划。①检查对象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及所在的区域等特定条件,采取抽签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②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除邀请的部分专家外,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抽取2-3位检查人员。如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由相关责任科室和政策法规科室共同负责。
  7.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如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对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但适用第三条第二款项规定的除外;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但是,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的事项,可不定时进行随机抽查。由相关责任科室和政策法规科共同负责。
  8.抽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审查相关规划文本图册、工程日志、现场踏勘、入户调查、调阅审批卷宗等工程所涉及的文件材料,以及函调、走访同级相关部门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完善相关资料、建档。由相关科室及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政策法规科室共同负责。
  9.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提高检查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涉及的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由政策法规科室和局办公室共同负责。
  10.探索开展联合抽查。结合我市实际,探索与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提高执法效能,减轻基层负担。由相应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室和局办公室共同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机制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传统监管理念、方式的革新探索。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白  锋  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王俊波  市住房和基础设施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赵  权  市住建局法规科科长
      张金树  市住建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李  敏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王  辉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住建局法规科。       
  2.统一公开。定期在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3.加强宣传。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双随机”中好的做法和成效,应开展宣传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4.严肃纪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抽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执法人员,将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加大行政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检查人员实地核查能力。注重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执法扰民和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应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加大行政检查密度和力度。
  5.涉及县(区)管辖权的抽查事项临时通知县(区)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根据案情可移交县(区)执法部门作后续处置或由市本级执法部门直接处理。
  6.本制度解释权归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