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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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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及中心工作,着力打造我市优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现对我市2022年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 关于职称评审工作

  (一)持续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人才评价改革坚持“破立并举”,各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我省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认真执行。重点要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着力克服“四唯”倾向,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执行好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优化评审办法和程序,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

  (二)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价权。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程序自主评审。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须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评审标准并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稳步实施,评审结果经核验、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申请自主评审单位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三)加强职称评审规范化建设。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县区人社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资格审核,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文件审核相关材料。

  严格组织程序。各评委会要按照核准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层级、程序规则、时间计划等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如需要委托其他评委会进行代评的,须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委托程序方可受理。各评委会年度例会一般应于11月底前完成,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开展评审。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实行“评聘分开”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评委会在评审结束20个工作日内正式发文公布后报送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规范职称“评委库”管理。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权限筛选评审专家,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积极吸纳民营企业高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进入专家评委库。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组织年度例会前,本着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开展为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及自身评审能力,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评审办法要求跨地区、跨部门(单位)抽取专家组建评委会。

  严肃评审纪律。评审机构应对评审会议全过程记录,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委会投票结果,严禁多轮投票表决。职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或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评委会,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

  (四)优化升级职称评审服务。各评审机构要根据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切实需要,科学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计划,重点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人才评价服务活动。职称申报渠道、方式、条件等须提前确定,并做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解释、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可以通过“三微一端”、短视频平台等宣传职称政策措施,提升职称工作的正向影响力。积极探索在例会组织、申报审核、评议答辩等环节的新方式、新举措。支持和鼓励各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答辩、线上评审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五)深入推进职称信息化改革。继续做好职称评审历史信息归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等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逐步向前追溯职称评审历史信息并按有关要求录入数据库。涉及评委会变更、分立、合并等情形的,由现评审机构协调开展相关工作。6月底前完成2021年(含)以前的职称评审(含市以考代评)数据整理、上报和批量导入工作。各评审机构要加强职称工作的数字化思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评审人员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存档工作。要确保各类关键信息项准确、完备,分步分类清理无用信息、修正错误历史信息。着力提升数据运用本领,严防信息泄露。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委库信息、职称政策文件等电子文档,为职称评审服务全面信息化运作打好数据基础。

  (六)持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支持力度。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七)发挥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激励作用。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建设需要动态调整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自行组建研发团队,根据团队核心成员业绩情况单独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职称。继续支持创建区域综合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可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对其引进的人才直接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八)严格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要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等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工作,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发生变化时,要根据编制文件及时调整岗位设置。

  各用人单位要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精神、发挥人才效用为目的,制定和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按照岗位数额,从工作实际出发择优聘用,单位内部进一步实现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专业技术岗位用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按规定落实有关岗位聘用倾斜政策。除因特殊政策,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三、 深入推动职称工作优化人才高质量供给

  (九)重点面向市场主体和科技创新主体,精准实施人才服务。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围绕重大振兴发展战略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主动对接服务,持续贯彻落实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继续组织实施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周活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企业需要,主动对接、摸清底数,落实好具体评审工作,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兼职或服务的,其在企业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

  (十)重点支持平台和载体建设,助力引育创新发展主力军。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部署要求,推进“兴辽英才计划”在辽取得实效,对我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政策支持。支持用人单位围绕重点科研攻关和国家、省市重大科研课题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和建立卓越工程师团队,其团队成员可根据其业绩、能力和贡献直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支持用人单位打造人才“后备军”,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事业单位“带土移植”的科研团队和柔性引进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市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可直接申报或认定高级职称。鼓励和支持人才团队围绕我市转型升级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开展科研攻关,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原创型技术成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视业绩情况评聘职称。

  2022年,通信工程、经济系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级职称,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技术经纪、安防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继续由省级评委会组织评审。

  (十一)扎实推动乡村振兴,大力支持县域经济领域人才创新创业。继续实施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乡村教师的职称评审支持政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原则上应满足基层服务的有关条件。鼓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下沉到基层一线,服务我市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当地发展需要提供智力服务,其服务成果和质效可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于服务效果突出、工作实绩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评聘相应职称。在县域创新创业的优秀科技型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能力和贡献,允许其破格申报职称评审。

  继续做好全日制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其工作经历、学历层次和所从事专业,按程序认定相应职称。

  (十二)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良性贯通发展。继续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8个系列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评价。按照各系列文件中明确高技能人才参评对口系列职称标准条件,规范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程序。支持各评审机构对参评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鼓励评审机构为高技能人才集中的企业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深入生产制造一线提升实操水平,评审机构可根据评审专业所属行业的前沿发展需要,将专业技术人才实际操作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的“加分项”。加强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新时代“工人教授”。

  (十三)坚持宏观人才工作视野,着力优化人才结构。继续做好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人才需求统计调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人才联系企业制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企业工作,提炼人才需求信息并积极对接供给方,协助实施“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为引进人才做好服务。继续配合做好其他各项人才统计调查工作,坚持摸清底数、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有效。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

  (十四)确保考试安全和程序规范。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管控,执行考试计划,强化工作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制度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考务培训;严肃考风考纪,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考试环境。

  (十五)认真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目录之外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及时跟进目录调整情况并及时公布;贯彻落实国家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通知;改进服务方式,推进证书发放、查验便利化;对在鉴定中违纪违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诚信档案库。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2022年全市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xls

  2.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报卷要求.doc

  3.2022年度阜新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评定工作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