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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住建局关于优化调整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所需材料的通知
来源: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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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优化相关手续办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备案手续办理所需材料进行调整和精简,具体明确如下:

  1.可提供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替代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程应提供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检测鉴定单位出具的可靠性鉴定报告替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可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根据需要提供)替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参照新建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参照新建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参照新建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7.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交直接发包手续),参照新建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备注:

  1.补发施工许可证的,应符合施工许可发放所规定的前置条件,还应提供违法行为各方责任主体已经依法进行处罚的材料。

  2.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内容发生变化的,其中法定施工许可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特此通知。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