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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来源: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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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发〔2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全面排查规范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作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1项。其中,取消5项,将相关县区行使的6项行政职权调整至市直相关部门行使。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调整至市级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要积极与相关对口部门进行沟通,做好对接保障工作。

  附件:市政府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11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