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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出台《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结果反馈的实施办法》
来源:阜新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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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审计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近日,市审计局印发《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审计结果反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形式,要求审计结果反馈应一般采用会议形式,由审计组组织,在送达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审计结果反馈会。

  《办法》规定了参加审计结果反馈的具体人员和会议议程,要求审计结果反馈会一般在被审计单位召开并由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办法》强调了审计结果反馈的重点内容,涵盖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建议,要求反馈审计结果应当坚持“客观、准确、专业、精炼”四个原则,做到既肯定成绩,又反映问题,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善任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