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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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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现将省市场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规则(试行)》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构建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体系
  依托县、区市场监管局的所有市场监管所,设置覆盖全区域的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在每个市场监管所外墙醒目位置悬挂“个体工商户服务站”标牌,在市场监管所办公场所上墙公示个体工商户服务站的主要职责。
  二、公开咨询服务电话
  通过县区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主动公示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地址、咨询服务电话。
  三、健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和联动配合,推动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合理诉求。
  四、加强工作督导
  各县区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定期调度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于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向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情况,典例事例及时报送。
  五、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组织基层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树立良好作风,提高业务本领,竭诚为个体工商户服务。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